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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8-09-28     

尊敬的居民用气户:

根据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18〕391号),决定顺价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3元/立方米调整为3.26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 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上调0.24元/立方米。

        二、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三、调整后的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从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

        请广大居民用气户做好用气安排,节约、安全使用天然气,诚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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