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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告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改发【2023】41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司居民(含“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合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将实施联动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用气价格标准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16元调整为2.24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59元调整为2.69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3.24元调整为3.36元;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合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每立方米由2.38元调整为2.46元。 二、调价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用户可通过我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2209978服务热线咨询相关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